声明

本文是学习GB-T 10811-2022 釉下-中彩日用瓷器.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釉下彩、釉中彩日用瓷器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标志、运

输、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以釉下彩、釉中彩为主要装饰方式的日用瓷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2828.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
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

计划

GB/T 2829—2002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T 3295 陶瓷制品45°镜向光泽度试验方法

GB/T 3298 日用陶瓷器抗热震性测定方法

GB/T 3299 日用陶瓷器吸水率测定方法

GB/T 3300 日用陶瓷器变形检验方法

GB/T 3301
日用陶瓷的容积、口径误差、高度误差、重量误差、缺陷尺寸的测定方法

GB/T 3302 日用陶瓷器包装、标志、运输、贮存规则

GB/T 3303 日用陶瓷器缺陷术语

GB/T 5000 日用陶瓷名词术语

GB/T 27587 日用陶瓷耐微波加热测试方法

GB/T 32680 日用陶瓷耐机械洗涤测试方法

GB/T 34253 日用陶瓷器冰箱至微波炉、烤箱适应性检测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 3303、GB/T 5000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产品分类

4.1 按产品的用途分为盘碟类、碗类、杯类、壶类及其他器物类。

4.2 按产品的规格分为小型、中型、大型、特型。各型尺寸范围见表1。

4.3 按产品的吸水率分为细瓷器类、普瓷器类、炬瓷类。

GB/T 10811—2022

1

类别

型式

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型

盘碟类(口径/mm)

<128

128~<228

228~350

>350

碗类(口径/mm)

<110

110~<175

175~250

>250

杯类(口径/mm)

<60

60~<100

100~140

>140

壶类(容量/mL)

<250

250~<1000

1000~2400

>2400

其他器物类

视其外形最大尺寸和外形相似情况,分别按上述各类定型

5 技术要求

5.1 吸水率

细瓷器产品应不大于0.5%,普瓷器产品应不大于1.0%,炬瓷器产品应不大于5.0%。

5.2 抗热震性

小、中型产品180℃至20℃热交换一次应不裂;大、特型产品160℃至20℃热交换一次应不裂。

5.3 光泽度

应符合表2规定。

2

单位为光泽单位

项 目

等级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釉面光泽度

≥85.0

≥80.0

5.4 微波炉适应性

加热能量为72000 J,按6.4 试验后应无开裂、无损坏和无电弧产生。

5.5 冰箱到微波炉适应性

按6.5试验后应无开裂、无损坏和无电弧产生。

5.6 冰箱到烤箱适应性

按6.6试验后应无开裂和无损坏。

5.7 耐机械洗涤性能

所有观察者所得的平均数应不大于1。

5.8 产品规格误差

5.8.1 口径误差

口径大于200 mm 的误差应在±1.0%内,口径在60 mm~200 mm
之间的误差应在±1.5%内,口

GB/T 10811—2022

径小于60 mm 的误差应在±2.0%内。

5.8.2 高度误差

高度大于100 mm 的误差应在士2.0%内,高度在30 mm~100 mm
之间的误差应在士2.5%内,高

度小于30 mm 的误差应在±3.0%内。

5.8.3 质量误差

小、中型产品误差应在±6.0%内,大特型产品误差应在±4.0%内。

5.9 外观质量

5.9.1 产品不应有炸釉、磕碰、裂穿和渗漏缺陷。

5.9.2
成套产品的釉色、花面色泽应基本一致,特殊设计除外;产品的底沿应光滑,放在平面上应平稳;
有盖产品的盖与口基本吻合;壶类产品倾斜至底面与水平位置呈70°夹角时,壶盖应不脱落;当盖向一
方移动时,盖与壶口的空隙不得超过3.0 mm, 壶嘴的口部应不低于壶口3.0 mm。

5.9.3 产品各等级的外观缺陷应符合表3规定,在10 mm²
内不应有超过2个以上的缺陷的同时应符 合下列要求:

a) 优等品每件产品不应超过2种缺陷;

b) 一等品每件产品不应超过4种缺陷;

c) 合格品每件产品不应超过6种缺陷。

3

序号

缺陷

名称

量和

单位

产品规格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1

变形

高度

mm

盘碟类

小型

不大于0.5

不大于1.0

不大于2.5

中型

不大于1.0

不大于2.0

不大于3.0

大型

不大于1.5

不大于2.5

不大于4.0

特型

不超过口(长)

径的0.6%

不超过口(长)

径的0.9%

不超过口(长)

径的1.5%

鱼盘类

小型

不大于1.0

不大于1.5

不大于3.0

中型

不大于2.0

不大于2.5

不大于3.5

大型

不大于2.5

不大于3.0

不大于5.0

特型

不大于

长径的1.0%

不大于

长径的1.5%

不大于

长径的2.0%

口径

mm

碗类

小型

不大于0.5

不大于1.0

不大于2.5

中型

不大于1.0

不大于2.0

不大于3.0

大型

不大于1.5

不大于2.5

不大于4.0

特型

不超过口径

的0.7%

不超过口径

的1.5%

不超过口径 的2.0%

GB/T 10811—2022

3 ( 续 )

序号

缺陷

名称

量和

单位

产品规格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1

变形

口径

mm

杯类

小于60

不大于0.5

不大于1.0

不大于2.0

60至小于100

不大于1.0

不大于1.5

不大于2.5

100或大于100

不大于1.5

不大于2.0

不大于3.0

特型

不超过口径

的1.5%

不超过口径

的2.0%

不超过口径

的2.5%

壶类

小于60

不大于1.0

不大于1.5

不大于2.5

等于或大于60

不大于1.5

不大于2.0

不大于3.0

2

落 渣⁶

直径

mm

小、中型

不允许

显见面不大于0.5限

1个,非显见面不

大于0.5限2个

显见面不大于1.0 限2个,非显见面

不大于1.5限3个

大、特型

显见面不大于0.5限

2个,非显见面不

大于1.0限2个

显见面不大于1.5 限2个,非显见面

不大于2.0限3个

3

毛孔

直径

mm

小型

显见面不允许,

非显见面不大于

0.5限2个

不大于0.5限2个

不大于1.0限4个

中型

显见面不允许,

非显见面不大于0.5

限2个

不大于0.5限3个

不大于1.0限6个

大型

显见面不允许,

非显见面不大于0.5

限2个

不大于0.5限5个

不大于1.0限8个

特型

显见面不允许,

非显见面不大于0.5

限3个

不大于0.5限7个

不大于1.0限10个

4

斑点

直径

mm

小型

不允许

显见面不允许,

不大于0.5限2个

不大于1.5限2个

中型

显见面不允许,

不大于0.5限2个

不大于1.5限3个

大型

不大于0.5限2个

不大于2.0限3个

特型

不大于1.0限2个

不大于2.0限4个

GB/T 10811—2022

3 ( 续 )

序号

缺陷

名称

量和

单位

产品规格

优等品

一 等品

合格品

5

色脏

面积

mm²

釉中

各型

不允许

显见面不超过3.0,

非显见面不超过10.0

显见面不超过 12.0,非显见

面不超过24.0

釉下

小中型

不大于3.0限2处

不大于10.0限2处

不大于25.0

限5处

大特型

不大于5.0限3处

不大于15.0限5处

不严重

6

熔洞

直径

mm

小型

不允许

显见面不允许,

非显见面不大于1.0限1个

不大于2.0限

2个

中型

显见面不允许,

非显见面不大于1.5限1个

不大于3.0限

2个

大型

显见面不允许,

非显见面不大于2.0限1个

不大于3.5限

3个

特型

显见面不允许,

非显见面不大于2.0限2个

不大于3.0限

4个

7

石膏脏

直径

mm

小型

不允许

显见面不允许,

非显见面不大于1.5限1个

不大于2.5限

2个

中型

显见面不允许,

非显见面不大于2.0限1个

不大于3.0限

2个

大型

显见面不允许,

非显见面不大于2.5限1个

不大于3.5限

2个

特型

显见面不允许,

非显见面不大于3.0限2个

不大于4.0限

3个

8

疙瘩

坯泡

泥渣

直径

mm

小型

不允许

不大于1.0限1个

不大于3.0限

3个

中型

不大于1.5限2个

不大于3.5限

4个

大型

不大于2.0限2个

不大于4.0限

4个

特型

不大于2.0限4个

不大于4.5限

5个

9

釉泡

直径

mm

小型

不允许

不大于0.5限2个

不大于1.0限

3个

中型

不大于0.5限3个

不大于1.5限

4个

大型

不大于0.5限4个

不大于2.0限

5个

特型

不大于0.5限5个

不大于2.0限

6个

GB/T 10811—2022

3 ( 续 )

序号

缺陷

名称

量和

单位

产品规格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10

底沿粘渣*

长度

mm

各型

不允许

外沿不允许,内沿不 超过周长的5%,宽度

不超过1.0

外沿不超过周长 的10%,内沿不超 过周长的15%,宽

度不超过2.0

11

缺釉(包括

压釉、缩釉、

滚釉)

长度

mm

各型

不允许

压釉长不超过2 .0,底内 沿长不超过10.0,其他缺 釉不允许。底足缩釉: 中、小型不超过30.0,特、

大型不超过40.0

压釉长不超过

10.0,底内沿长不 大于40.0,其他缺 釉不超过30.0,底 足缩釉:小、中型

面积不大于60,

大、特型面积不 大于80

面积

mm²

12

裂纹

长度

mm

小型

不允许

显见面不允许,

非显见面阴裂不超过3.0

阴裂不超过6.0

中型

显见面不允许,

非显见面阴裂不超过4.0

阴裂不超过8.0

大型

显见面不允许,

非显见面阴裂不超过5.0

阴裂不超过10.0

特型

显见面不允许,

非显见面阴裂不超过6.0

阴裂不超过12.0

13

水泡边

刺边"

直径与 长度

mm

小型

不允许

水泡边不允许,

刺边长不超过6.0

不大于1.0,

长不超过15.0

中型

水泡边不允许,

刺边长不超过12.0

不大于1.0,

长不超过30.0

大型

水泡边不允许,

刺边长不超过24.0

不大于1.0,

长不超过45.0

特型

水泡边不允许,

刺边长不超过36.0

不大于1.0,

长不超过60.0

14

粘疤

长度

mm

各型

不允许

粘足不超过底径的5%,

深度不超过0.5

粘足不超过底 径的15%,深度

不超过1.0

15

烤花粘釉、

粘花

面积

mm²

小型

不允许

口沿不允许,

其他部位不超过3.0

口沿不允许,其他

部位不超过5.0

中型

口沿不允许,其他

部位不超过10.0

大型

口沿不允许,其他

部位不超过20.0

特型

口沿不允许,其他

部位不超过30.0

GB/T 10811—2022

3 ( 续 )

序号

缺陷

名称

量和

单位

产品规格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16

缺泥

面积

mm²

小型

显见面不允许,

非显见面不超过10.0

不超过15.0(其中

口沿不超过2.0)

不超过40.0(其中

口沿不大于5.0)

中型

显见面不允许,

非显见面不超过15.0

不超过20.0(其中

口沿不超过2.0)

不超过60.0(其中

口沿不大于5.0)

大型

显见面不允许,

非显见面不超过20.0

不超过25.0(其中

口沿不超过3.0)

不超过80.0(其中

口沿不大于7.0)

特型

显见面不允许,

非显见面不超过25.0

不超过30.0(其中

口沿不超过3.0)

不超过100.0(其中

口沿不大于7.0)

17

画线缺陷

长度

mm

各型

断边断线不允许,

线边色差不匀及残

缺很不明显

断口不超过2.0线边色

差不匀及残缺不明显

断口不超过4.0 线边色差不匀

及残缺不严重

18

画面缺陷"

面积

mm²

釉中

各型

不超过4.0限1处

不超过7.0限2处,

或不超过10.0限1处

不超过画面

的 2 0 %

釉下

小中型

不大于8.0,

限 4 处

不大于12.0,

限4处

不大于40.0,

限 8 处

大特型

不大于20.0,

限 4 处

不大于30.0,

限4处

不大于80.0,

限 8 处

19

火刺

面积

mm²

小型

不允许

不允许

40.0

中型

50.0

大型

70.0

特型

90.0

20

釉面擦伤、

胎脏

各型

不允许

不明显

不太严重

21

烟熏

阴黄

各型

不允许

不允许

不严重

22

釉薄

桔釉

——

各型

显见面不允许,

非显见面很不明显

不明显

不严重

23

嘴 、 耳 、

把 歪 ,

接头泥色差

各型

很不明显

不明显

不严重

24

泥釉缕 、

泥浪纹 、

滚迹

各型

很不明显

不明显

不严重

25

底款缺陷

各型

不允许

不明显

不严重

26

彩色不正,

积料、毛刺、

料刺

各型

很不明显

不明显

不严重

GB/T 10811—2022

3 ( 续 )

序号

缺陷

名称

量和

单位

产品规格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27

釉下缩料

面积

mm²

小中型

不超过1,限2处

不超过2,限2处

不超过6,

限4处

大特型

不超过2,限2处

不超过3,限2处

不超过12,

限4处

28

釉下散料点

长度

mm

小中型

不大于0.5,限2处

不大于0.5,限4处

不大于1.0,

限4处

大特型

不大于0.5,限4处

不大于1.0,限4处

不大于1.5,

限8处

除已明确规定者外,本表所规定的缺陷允许范围均指显见面,非显见面的缺陷均可按规定的尺寸加大50%,毛孔

尺寸按规定不变,数量以2个折算1个。

凡遇直径小于规定幅度50%的缺陷,而其数量较规定的略多时,可以2个折算1个,但所增加的绝对个数不得超

过原等级规定总数的50%(如原规定总数为单数时,可将总数加1,变成双数再折半)。

凡未限定处数或个数者均可按尺寸相加计算。

一等品、合格品中凡是直径不大于0.3mm,长度不超过0.5 mm,面积不超过1.0mm²颜色清淡的微小缺陷以及

其他不明显缺陷,可不作缺陷计。

本文件未能包括的缺陷,可按相似缺陷处理。

注1:积料为色料积聚过厚。

注2:料刺为色料有刺手感。

注3:缩料为色料卷缩露出胎体。

注4:散料点为制品表面呈现不应有的料色点。

注5:蛇头箍为箍线粗细悬殊呈蛇头鼠尾状。

注6:鸳鸯箍为箍线局部呈现双箍。

多边变形优等品不允许,其他等级将规定的幅度减少50%;底部凹凸不平优等品很不明显, 一等品不明显,合

格品不太明显。

一等品口沿落渣不允许,合格品口沿落渣不大于0.5限1个,其余部位落渣应铲去尖锋。

料色特别影响效果的幅度减少50%,数量减少1处,料色清淡可不计缺陷。

开口釉泡一等品不允许、合格品口沿不允许。

粘渣应磨钝,表面无刺手感。

底足缩釉宽度均不应超过1;小型嘴、耳、把处压釉一等品不超过2.0,合格品不超过4.0。

一等品耳、把和壶内扎眼处等隐蔽处坯釉皆裂(不透)不超过2.0限1处,合格品坯釉皆裂(不透)中、小型不超

过3.0,特大型不超过5.0,耳、把和壶内扎眼等隐蔽处坯釉皆裂不超过2.0限2处。

h水泡边不得破泡

底足粘疤应磨光,其他粘疤不允许。鱼盘按足长径计算。

釉中粘釉、粘花部位应打磨平滑。

优等品、 一等品缺泥深度不超过0.5 mm,合格品深度不超过1.0 mm。

优等品一条箍线缺口不超过2处;蛇头箍、鸳鸯箍、重线、浓淡不一优等品为很不明显, 一等品为不明显,合格品

为不严重。

"满花,小膜花各加1处,画面小于产品面积80%的处数减半;料边迹,薄膜迹优等品很不明显, 一等品不明显, 合格品不严重;局部淡料按画面缺陷处理;人物、飞禽、走兽的头部、手、足、装饰中的文字符号优等品、 一等品不

允许残缺,合格品残缺歪斜不明显。

GB/T 10811—2022

6 试验方法

6.1 吸水率测定

按GB/T 3299 执行。

6.2 抗热震性测定

按 GB/T 3298执行。

6.3 光泽度测定

按 GB/T 3295 执行。

6.4 微波炉适应性测定

按 GB/T 27587 执行。

6.5 冰箱到微波炉适应性

按 GB/T 34253 执行。

6.6 冰箱到烤箱适应性

按 GB/T 34253 执行。

6.7 耐机械洗涤性能测定

按 GB/T32680 执行。

6.8 变形测定

按 GB/T 3300执行。

6.9 产品规格误差、缺陷尺寸的测定

按 GB/T 3301执行。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采用每百单位不合格品数(计件法)检验。

7.2 出厂检验

7.2.1 出厂检验项目为5.8、5.9规定的内容。

7.2.2 出厂检验按 GB/T 2828.1—2012
的各项规定执行。各检验项目的不合格分类、接收质量限、检
验水平及抽样方案见表4。正常检验一次抽样及判定按表5进行。

GB/T 10811—2022

4

检查项目

不合格分类

接受质量限AQL

检验水平Ⅱ

抽样方案

5.9.1

A

0.25

一般检验水平Ⅱ

一次抽样(从正常检验 一次抽样开始,按转移

规则进行)

5.8

B

4.0

特殊检验水平S3

5.9.2

一般检验水平Ⅱ

5.9.3

5

批量范围

一般检验水平Ⅱ

特殊检验水平S-3

AQL=0.25

AQL=4.0

AQL=4.0

样本量

Ac Re

样本量

Ac Re

样本量

Ac Re

2~8

50

0 1

3

0 1

3

0 1

9~15

50

0 1

3

0 1

3

0 1

16~25

50

0 1

3

0 1

3

0 1

26~50

50

0. 1

13

1 2

3

0 1

51~90

50

0 1

13

1 2

3

0 1

91~150

50

0 1

20

2 3

3

0 1

151~280

50

0 1

32

3 4

13

1 2

281~500

50

0 1

50

5 6

13

1 2

501~1200

50

0 1

80

7 8

13

1 2

1201~3200

200

1 2

125

10 11

13

1 2

3201~10000

200

1 2

200

14 15

20

2 3

10001~35000

315

2 3

315

21 22

20

2 3

35001~150000

315

2 3

315

21 22

32

3 4

150001~500000

315

2 3

315

21 22

32

3 4

≥500001

315

2 3

315

21 22

50

5 6

7.2.3
受检产品可按单件、套具、等级、花面、器型等形成批,必要时还可细分。

7.2.4 样本的抽取按以下要求进行:

a) 单件产品按表5的规定从交货批中直接随机抽取样本量。

b)
成箱配套产品根据交货批产品数量对照表5的要求查出相应的样本量,用样本量除以每箱内
的产品数,其商若是整数则以此数值为抽取的箱数;其商若含小数,则去除小数,在整数位加1
为抽取的箱数。从交货批产品中随机抽取确定箱数的成箱配套产品,然后从抽取的箱中随机
抽取该批产品的样本量(每箱中抽出的样本数应大致相等)。

c) 当交货批小于或等于样本量时,则全部抽取。

7.2.5 出厂检验项目中,如有不符合要求项,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GB/T 10811—2022

7.3 型式检验

7.3.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技术要求的全部内容,其中抗热震性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其他项目每半
年不少于一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产品原料改变时;

b) 生产工艺方法变更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停产6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d) 生产工艺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时;

e) 有合同要求时。

7.3.2
型式检验的样本应从本周期制造的并经过批检查合格的某个批或若干个批中抽取。抽取样本
的方法要保证所得到的样本能代表本周期的实际技术水平。

7.3.3 型式检验计数抽样程序按GB/T 2829—2002
的规定执行,各检验项目的不合格分类、不合格质
量水平、判别水平、不合格判定数及抽样方案见表6。

6

检验项目

不合格分类

不合格质量水平

RQL

判别水平

DL

抽样方案

样本量

Ac

Re

5.9.1

A

6.5

一次

32

0.

1

5.8、5.9.2、5.9.3

B

20

32

3

4

5.4

5.5

A

30

I

一次

3

0

1

5.6

5.7

5.2

B

25

I

二次

n₁=5

n₁=5

0

1 2

2

5.1

40

m₁=3

0

2

5.3

n₂=3

1

2

7.3.4 当产品标示不适用微波炉、洗碗机和烤箱时,相应的检验项目可不做检验。

7.3.5 型式检验项目中,如有不符合要求项,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8 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8.1 产品的包装、标志、运输、贮存按GB/T3302 规定执行。

8.2
不适用于微波炉、洗碗机和烤箱的产品应进行标识。上述标志内容应优先标识在产品或产品标签
上,标签应位于产品最小销售包装的醒目处。当由于技术原因无法将信息全部显示在产品或产品标签
上时,可显示在产品说明书或随附文件中。

8.3 成套产品包装时应配套无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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